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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向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寸照片一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认定
街道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疑异的报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街道审查公示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社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统一格式填写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注明申领人的身份,照片处加盖发证单位钢印后生效。《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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