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所需岗位要求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隶属派遣机构,派遣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派遣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原则上均可作为劳务派遣业务范围。目前主要目标单位:
1、商贸、银行和金融服务业的营销员、业务员、司机、会计、柜员等岗位;
2、机关、院校、科研、医院、群体等后勤保障部门的外协工司机、炊事员、保安、保洁、勤杂工等岗位;
3、因编制限制不能成为单位正式员工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
4、"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
5、通讯、运输部门的邮递员、业务员、司机等岗位;
6、第二产业的各工种初中高技术工人岗位;
7、外地驻连机构的文秘、办事员岗位;
8、破产(拍卖)企业的留守人员;
9、各类事务所的审计师、会计师、造价师、评估员、监理员;
10、科技开发工程公司,设计、策划、技术、检验、施工等人员
|
|
|
|
|
|